外国人在中国工作,需要交社保。
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扩展资料: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是为维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9月6日发布,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外国人参加中国社会保险,其社会保障号码由外国人所在国家或地区代码、有效证件号码组成。外国人有效证件为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在中国唯一且终身不变。其证件号码发生改变时,以初次参保登记时的社会保障号码作为唯一标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变更情况进行相应的记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