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申请程序
一、用人单位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被授权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拟聘用的外国人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二、用人单位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等材料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被授权的地级市外事部门或商务部门为拟聘用的外国人申请《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三、拟来华就业的外国人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和《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工作(Z字)签证”;
四、拟就业的外国人入境后30日之内与用人单位签订雇用合同并向颁发《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的部门申办《外国人就业证》,最后向居住地公安部门申办“居留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