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确定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扶持;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全面深化保险业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引进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释放和激发行业持续发展和创新活力。增强保险产品、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市场主体差异化竞争、个性化服务。
三、是坚持完善监管、防范风险。完善保险法制体系,加快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处理好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扩展资料:
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
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