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合肥房产限购政策到底有哪些

2020-05-07 财经 114阅读

2016年10月2日,合肥市政府召开紧急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宣布合肥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从十个方面提出促进合肥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被称作“房十条”,这也是2014年8月1日,合肥解除限购26个月后,再为楼市念紧箍咒。

合肥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房和存量住房。

注:1.四县一市指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庐江县和巢湖市

2.针对本市户籍,只限购新房而不限购二手房,非本市户籍限购新房和二手房。

扩展资料

合肥住房限购执行有关情况说明

2016年10月28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合肥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解答》,就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关于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家庭购房资格问题

凡10月2日前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

本市区户籍家庭出售房屋后户口迁移登记在集体户的,仍具有本市区户籍家庭购房资格;

10月2日后因转业、退伍、复员原因将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军队转业、退伍军人,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

10月2日后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家庭,且期满一年后,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

2.关于居民个税和社保补缴及核查问题

购房资格核查中,对于追溯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不予认可。

3. 关于缴纳省直社保是否限购问题

对能提供近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省直社会保险证明和交保单位出具工作地点在本市区证明的居民,可以按规定购买住房。

4. 关于夫妻双方中仅单方符合购房条件问题

由拥有本市区户籍一方购房,所购房产须为拥有本市区户籍一方或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符合购房条件的非本市区户籍家庭,所购房产须为符合条件一方或夫妻共同所有。

5. 关于特殊群体是否限购问题

驻肥(本市区)部队现役军人家庭,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

对经区级(含开发区管委会)以上政府认可的新引进各类人才,可以购买一套自住房;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允许在我市工作的境外人员购买一套自住房。

6.关于赠与和拍卖房产行为是否纳入限购范围

发生在直系亲属或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之间的赠与行为,不纳入限购范围;

发生在其他关系之间的赠与行为,需进行受赠人限购资格审查;

经司法拍卖或经政府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的房产,不纳入限购范围。

参考资料: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合肥市住房限购查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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