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2009)规定,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应当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字号名称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工商部门(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在工商部门办理的,销售自制自售的副食品的,各地规定不一致,有的是在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有的是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然后再办理营业执照。
2、根据国务院前置变后置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和《食品安全法》(2015)的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食品安全法》(2015)生效以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先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再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流程:1、带着身份证去工商机关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如果已经开通网上核名,可以在网上申请。2、需要前置许可证的,办理许可证,如果已经改为后置许可证,可以在办理许可证时继续办理营业执照。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提供身份证,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场所证明,其他必须提供的材料等,填表登记注册。3、工商机关核准后,领取营业执照,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