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2、国外学习成绩单(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获材料均应为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国别: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瑞士、瑞典、芬兰、挪威、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鲜、韩国、泰国以及俄罗斯、乌克兰等33个独联体国家。
扩展资料
认证范围:
1、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
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联合办学项目取得的外国学历、学位证书。
申请办法:
1、外埠申请者,可委托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学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