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什么款不能冻结扣划

2022-03-19 综合 352阅读

14种涉案银行账户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不得冻结:

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

2,特定非金融机构备付金;

3,封闭贷款专用账户(在封闭贷款未结清期间);

4,商业汇票保证金;

5,证券投资者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存款保险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

6,党、团费账户和工会经费集中户;

7,社会保险基金;

8,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9,住房公积金和职工集资建房账户资金;

10,人民法院开立的执行账户;

11,军队、武警部队一类保密单位开设的“特种预算存款”、“特种其他存款”和连队账户的存款;

12,金融机构质押给中国人民银行的债券、股票、贷款;

1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银行间市场交易组织机构、银行间市场集中清算机构、银行间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同意设立的黄金交易组织机构和结算机构等依法按照业务规则收取并存放于专门清算交收账户内的特定股票、债券、票据、贵金属等有价凭证、资产和资金。

以及按照业务规则要求金融机构等登记托管结算参与人、清算参与人、投资者或者发行人提供的、在交收或者清算结算完成之前的保证金、清算基金、回购质押券、价差担保物、履约担保物等担保物,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定不得冻结的账户和款项。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不能对其进行冻结扣划的相关法律: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查询、冻结、扣划国库库款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函[1999]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规定,国库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

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银发[1993]356号)中查询、冻结、扣划的存款范围不包括国库库款。

2,《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法发【2000】21号)

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金融机构已对汇票承兑或者已对外付款,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相应部分的冻结措施。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的批复》(法复【1997】6号)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的比例向工会拨交的经费,以及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人民政府的补助等。工会经费要按比例逐月向地方各级总工会和全国总工会拨交。工会的经费一经拨交,所有权随之转移。

在银行独立开列的“工会经费集中户”,与企业经营资金无关,专门用于工会经费的集中与分配,不能在此帐户开支费用或挪用、转移资金。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不应将工会经费视为所在企业的财产,在企业欠债的情况下,不应冻结、划拨工会经费及“工会经费集中户”的款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通知

百度百科_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

百度百科_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百度百科_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可否冻结划拨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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