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受害者互相证明材料

2020-10-28 社会 178阅读
如果在一个案子里边,受害人是共同原告,其证明材料属于当事人陈述;如果在不同的案子里边,其证明材料属于证人证言,均应当按照言词证据的证据规则进行质证认证。
按照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所以,无论是当事人陈述还是证人证言,都必须出庭接受法庭的询问、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当然,针对共同事件的受害人,其证明的法律事实,与自身存在明显的利害关系,其证明效力与其他无利害关系人证言相比要低,一般司法实践中,如果再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话,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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