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立即与劳动者补丁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一,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工厂多支付你开始在那里上班的一个月到一年共11个月的工资。二,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社保:
同样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补缴,但是补缴的期限有限制,不能把9年的全部补上,具体的还要看你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