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省份,不同的工厂名字,同一个法人代表之间的工厂,从A工厂调到B工厂,这种情况下,原同A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没到期,那么对于A工厂来说,其劳动合同还是有效的,但对B工厂就没有效力了。
正确的做法是:由A工厂同劳动者解除合同,再由B工厂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由B工厂向A工厂出具调函(因AB工厂法人代表是同一个人),并在调函上写明,B工厂继续执行原双方签订的合同到期满,再由劳动者在其上签字认可。这样,不但把手续简便变通了,还能起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
不同的省份,不同的工厂名字,同一个法人代表之间的工厂,从A工厂调到B工厂,这种情况下,原同A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没到期,那么对于A工厂来说,其劳动合同还是有效的,但对B工厂就没有效力了。
正确的做法是:由A工厂同劳动者解除合同,再由B工厂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由B工厂向A工厂出具调函(因AB工厂法人代表是同一个人),并在调函上写明,B工厂继续执行原双方签订的合同到期满,再由劳动者在其上签字认可。这样,不但把手续简便变通了,还能起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