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对楼顶烫油维修费用怎么解释的

2020-09-30 社会 122阅读

一、先说一下真实的案例:

2013年,天津,因楼顶漏雨,顶楼居民几次维修,并为此支出维修费数千元。事后,因要求楼下居民分摊费用未果,顶楼居民将5家邻居告上法庭。日前,红桥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楼顶属于原、被告共有部分,双方应共同承担义务,据此一审判决五被告各给付原告用于修复共有楼顶的维修费333.33元。、

二、法院判决依据:

我国《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建筑物的屋顶属于住宅的共有部位。本案原、被告系同一单元同一立面楼房的住户,系同一建筑物内的业主,本案楼顶应属于原、被告共有部分,原、被告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并应共同承担义务。原告在楼顶发生漏雨后,在小区并无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情形下,其自行联系维修队对其房屋以上楼顶部分进行修缮并无不妥。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2009年维修楼顶支出2000元,对此予以确认,但其主张的2012年修缮房屋所支出的维修费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上述费用2000元应由原、被告六户业主平均分担,五被告应各分担333.33元,并将所分担费用交付原告。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三、法律链接:

1、《物权法》第70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物权法》第72条第1款: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现实中,大家都是交了物业费,当初交房时也是交了房屋维修费的,物业公司应当首先从该帐户中支出相关费用,不足部分,再由共有人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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