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103条

2020-08-05 社会 102阅读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1、在我国,共同共有主要是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和遗产分割前的共有。共同共有人之间都有某种法律认可的特殊的共同关系,如夫妻关系、家庭成员关系以及继承人关系。没有某种特殊的共同共有关系的共有人之间不能形成共同共有,只能形成分别共有。2、根据本条的规定,共有人之间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可以约定为共同共有。约定为共同共有的人也是法律认可的特殊共同关系。3、推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实际意义主要在于,如果推定为按份共有,各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相反,如果推定为共同共有,则各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不存在“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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