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护照申请材料:
(1)普通护照核发、加注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相关事实);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以及双方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6)已持有效护照的,须提交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材料。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办理地点:
息县息寨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息县市民之家)3楼
三、办理费用:
护照工本费首次160元,换发、补发160元,单独加注2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80元,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港澳通行证的:换发、补发的情形:
1、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3、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4、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5、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6、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可以申请办理1年多次赴港澳探亲签注的情形:
1、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
2、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
3、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的。
参考资料来源:息县政务服务网—普通护照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