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局与你签的这份协议类似劳动合同,但还不是完整的劳动合同,而且有不合法的内容,“协议”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说是一份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协议。
2、就算这份协议有效或部分有效,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是通知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批准,你就可以合法走人。
3、如果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连提前三十天的限制都没有。就上述协议来看,合法辞职的理由肯定很多,比如:不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所签协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不按规定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4、关于担心扣留档案的问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合法辞职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经济补偿金。
6、上述要求,学校一般不会认可,更不会轻易给你,所以要主张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你合法的劳动所得,顺利办理辞职所有手续,必须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要求学校执行,如果学校还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