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2007年1月11日)
1、资质分三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1.1、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1.2、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1.3、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2、主要条件:
2.1、甲级条件:
(一)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
(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四)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2.2、乙级条件:
(一) 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
(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四)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