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国会,总统,最高法院,分别掌握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实行权力的相互制约和平衡。比如,国会可以对总统提出弹劾,如果最高法院认为总统违宪,就可以罢免总统,但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由总统通过,并经国会批准的。又如,国会通过的法律要交总统批准,总统如果不签署,就不能颁布,但国会两院可以进行复议,如果两院都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员同意,则不用再交总统签字,就可算是通过。
美国实行两党制,可以互相监督,又可以保持政局的稳定(不像实行多党制的法国,以前老是更换总统,使政局不稳)
不过美国的政治制度也不是尽善尽美的,比如美国总统的权力过多的干预立法和司法,美国宪法规定对外宣战要经国会批准,但总统经常根据宪法规定的,总统是武装力量的统帅,未经国会批准对其他国家不宣而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