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计算方式:
①、最后还款日的第二天到下一个账单日。
该时间段银行记录几乎不损,但是会收取滞纳金与全额的利息。该时段银行一般不催收(但是也分银行),只会通过短信平台提示超过还款期!
②、到第二个账单日与第二次账单的最后缴款日之间,
信用记录会有影响,该时段银行一般采取提醒式催收,也就是有信用卡中心的催收室的催收员打提醒还款电话!也有的银行在该时段不进行催收,目的是想多赚取滞纳金和利息。
③、在未还款的第三个账单日到第三次账单的最后缴款日之间,
信用记录有较大影响,该时段银行一般采取引导式还款,有相关的催收员打告知信用记录的影响,等等不还款的后果,而且在该时段会对欠款人亲属,朋友,协助提醒欠款人还款。有些银行催收强硬的,甚至会有催收员伪装成相关律师给欠款人施压,但有些银行催收力度轻的在该时段也只是进行提醒式催收。
④、在未还款的第四个账单日到第四次账单的最后缴款日之间,
信用记录有非常大的影响,该时段银行一般采取强压式还款,有资深的催收员会通过,短信,以及律师函要求欠款人还款,而且律师函会寄往户籍地以及申请信用卡时所填写的单位,但在该阶段还不会向公安局报案,一般都是需要向法院部门起诉才可以经由公安部门介入,但该阶段法院不会受理信用卡类起诉。
到这里的时候几乎就达到了银行的第二次催收,如果你的欠款总额度达到1万元以上,就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不过还没有达到信用卡诈骗。
⑤、在未还款的第五个账单日到第五次账单的最后缴款日之间,
该时段停止催收,银行会进行账户分类:第一种情况是金额较小的,银行可能委托给第三方外包公司,也就是专门替金融机构收债款的公司,一般这类公司以律师事务所居多,会上门,但该种情况下也会有银行的分中心的工作人员催收,不过都是进行面谈还款。 第二种情况,是涉嫌金额较大,且在催收中明确不还款的态度的,银行则会整理相关资料,作为证据,进行起诉,如银行胜诉,则欠款人还将承担一笔额外的罚金!
在这个阶段如果你的态度良好,并没有表明要不还,也不会出现起诉;但是有的银行会直接给于判定为信用卡诈骗,进行起诉。
⑥、超过第五个账单日的
该情况的账户多为银行无法找到持卡人的,或者是存在伪冒卡及盗用卡的,但也有一部分是涉嫌金额过小,但当金额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滚叠,达到法院可以接受起诉的金额,银行会再次进行起诉!
2、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目前一般值得是3万以上),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建议尽可能的进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