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国三车辆,没有任何城市允许落户上牌。
2017年起,需要是国五车辆才可以落户上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五阶段)》经国家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东部11省市(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扩展资料:
北京
环保部表示,北京市已解决了低硫燃油的供应问题,具备实施第五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的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国五标准发布后,将立即废止京V阶段标准,改为提前实施国五标准。
2013年9月份,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实施轻型车国五排放标准。
上海
2014年4月2日,据上海市政府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改善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经国务院同意,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决定自2014年4月30日起,对在上海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以及在上海市使用的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2014年5月1日后销售或转入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车辆,停止办理注册登记。
即在上海市销售、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购置机动车,或从外地转入上海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都要实施"国五"排放标准,不达标的话,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
与北京市不同的是,上海市对部分重型柴油车也实施国五标准。
珠三角
2015年3月1日起,对在珠三角地区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中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标准中OBD系统NOx监测和OBD实际监测频率(IUPR)的相关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2015年7月1日起,对在粤东西北地区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中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标准中OBD系统NOx监测和OBD实际监测频率(IUPR)的相关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在珠三角地区销售、注册和转入的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的第Ⅴ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自上述标准正式开始实施时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国务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据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确定,加快清洁油品生产供应,力争提前完成成品油质量升级任务。
一是将2016年1月起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的区域,从原定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扩大到整个东部地区11个省市全境。
二是将全国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的时间由原定的2018年1月,提前至2017年1月。
三是增加高标准普通柴油供应,分别从2017年7月和2018年1月起,在全国全面供应国四、国五标准普通柴油。
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计划》)要求,到2017年,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PM2.5)分别下降25%、20%、15%左右。
该《计划》要求,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提升燃油品质。
争取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