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在对过往车辆遗撒扬尘检查中,通州区城管执法队员发现一辆装载沙土的大货车未进行遮盖防尘处理,便示意货车停下接受检查。没想到货车撞击了执法队车辆,此货车驶入高速,并再次剐蹭追赶的执法车辆。近日,货车司机涉嫌妨害公务一案在通州区法院审理,法院最终一审判处货车司机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2月5日18时许,通州区城管大队台湖分队执法队在东石村东石桥下,对过往车辆进行遗撒扬尘检查期间,被告人邬某驾驶绿色大货车行经此处,城管执法队员因见其未按规定对拉载的沙土进行苫盖防尘处理,遂对其拦截检查,邬某拒不配合检查并驾车驶离,先后在现场及高速路上将两辆执法车辆撞损,经鉴定,两辆执法车辆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12月9日邬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后赔偿了车辆损失。公诉机关认为邬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恶劣,构成妨害公务罪。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问题是邬某是否故意实施了冲撞执法车辆的行为。法院审理后认为,城管执法车辆不仅在高速公路上被撞击,在东石村桥下匝道处亦被撞击。且一辆执法车所受损坏情况为数次碰撞形成,而非一次碰撞形成。在案证据足以证实,邬某在城管执法人员设卡拦截地点驾车冲撞执法车辆的事实。法院还认定,邬某当时已经知晓有执法队员在查处车辆,其为逃避检查,先后在设卡拦截地点和高速公路上驾车冲撞执法车辆,具有妨害公务的犯罪故意。
法院最终一审认为邬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