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在青岛上小学须要什么手续?

2022-04-13 教育 276阅读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普通教育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借读条件。

  第十一条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我市务工一年以上;
  (二)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暂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
  (三)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第十三条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父母一方在青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二)父母一方在青暂住证;
  (三)父母一方在青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四)学生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
  (五)原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或复印件

  第十四条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请:学生父母填写《青岛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申请表》,并持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就近学校提出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安排)。
  符合入学条件但没有联系到接收学校的,可持有关材料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查:接收报名的学校审查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是否符合入学条件,符合条件的,经学校签章同意后,到接收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借读手续。直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符合条件的,一般在其居住地4公里范围内安排就读学校。
  (三)建档: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建立正式借读学籍,高中阶段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借读学校不建学籍,学籍仍旧保留在原学校。
  (四)入学: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持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青岛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接收学校报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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