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过世,妻子合法继承其名下所有房产的,不需要交遗产税,也不需要缴纳契税。
在我国,没有要求缴纳遗产税的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继承所得的遗产,不需要缴纳遗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1036号 )规第一条: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如果是其它的法定继承人将应继承的份额转让而由死者妻子继承的,则属于赠与行为,相应的继承份额应当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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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遗产分配:
丈夫去世以后,妻子和儿女在继承遗产的时候,首先,应当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定为遗产,而应分割成属于妻子所有部分和属于丈夫所有部分。
然后,将属于丈夫所有部分列为遗产范围,由妻子、父母和儿女协商分配。分配的时候,当然要按继承顺序。
应当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扶养、赡养义务的情况和继承人中有无未成年人、生活上有无困难,是否需要赡养等,酌情作出适当安排。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被继承人死后所立的嗣子,没有共同生活,在经济上没有任何往来,未尽过赡养义务,也未形成收养关系,无权继承遗产。关于死者的债务,在原则上子女可以不负责任。
享有遗产继承权的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
这些享有继承权的人顺序继承是: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