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供应对象凡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本市有稳定工作或创业、居住的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单身人士。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条件原则上以当年的工资收入为标准,家庭月收入实发工资6000元以内、单身人士月收入实发工资3000元以内。
二、报名地点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会(以户口所在地为第一申请地)。
三、申请条件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稳定工作或创业、居住的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单身人士,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具有本地城镇户籍的。
(二)非本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本地工作满1年以上的。
(三)非本地户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本地工作满1年以上的。
(四)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
扩展资料: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