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资企业应付福利费的计提

2020-08-27 财经 82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 所以主要根据贵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如果需要,可以修改章程,明确计提比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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