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今朝跟着税法的调整,在税收优惠的层面,除了外资企业无需缴纳5%的营业税附加费,其他根基上差不多。
2、准入:二者起首可以从事的行业是分歧的,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划定,我国的行业对外资分为鼓动勉励、答应、限制、禁止四类。但对内资企业无此要求。同样的,在实践中也存在一部门企业,营业执照中写的是内资公司,可是却不克不及从事特定的行业,这种公司往往是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在行业监管上比照合用外资企业的治理。这部门属于理论、法令与实务脱节的问题。
3、投资:在进行境内投资时,外资企业同样需要本地商委、非凡行业还需要响应部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的审批,拿到核准今后才能继续进行投资,在进行境外投资的时辰二者的待遇则根基一致,从打点流程上说没有区别。
4、设立与变动:以两种设立的工具来说,外商投资企业更繁琐,需商务部分的核准,假如是非凡行业还需要相关部委的核准,拿到部委的批文后才能去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的核准设立的证书再去打点营业执照,时候凡是很漫长。内资企业设立相对简单。变动事项的时辰,外资企业凡是都需要审批机关的再次审批,内资企业则不需要。
5、外汇:一般来说内资企业打点外汇账户必需经由过程外管局审批并且要达到一并尺度才能开设,但外资企业在设立外币账户方面就有较年夜的优势。不需要前置审批就可以开设好几种类型的外汇账户。特殊是在境外借债的时辰,外商投资企业还有优势,不需要前置审批。而内资企业则需要审批。
6、许可证:与准入政策相关,良多行业即使没有明白的限制外商经营,但外资企业在审批的时辰都比内资企业要麻烦。变动也加倍麻烦一些。
7、上市、刊行债券:今朝外资企业在华不克不及上市,也不克不及公开辟行债券。固然国内出台政策说要慢慢铺开和鼓动勉励。
8、劳动:今朝,外资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需要到地点劳动部分进行见证。内资公司不需要。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
扩展资料:
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同一类型的企业内部组织形式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