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因为办理房产证填写的人名是房屋登记簿来填写的“预告登记权利人”项,而此项填写的内容就是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购房人,所以签合同和房产证只能是同一个人。如果要更改,可以后面再去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六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