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原告未主张商业险赔偿,法院能否判保险公司垫付

2020-09-28 社会 57阅读
交通事故案原告未主张商业险赔偿,法院不能判决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垫付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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