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交通事故的营养费和护理费该如何主张?

2021-11-04 社会 200阅读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但是虽然本条规定营养费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的基础上,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但医疗机构的意见却非常重要,是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确定营养费给付的重要依据。关于营养费的给付标准,实践中一般参照受害人的伤残情况酌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每天主张多少各个地方不尽相同。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你可以在诉讼中请求赔偿护理费和营养费,法官应该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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