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很多企业认为只有教育报班的费用是属于职工教育经费,但其实如异地的培训所涉及的来回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都可以被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学位教育的学费,不得计入教育经费,也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是企业可以转换思维,计入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虽然都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是后者可以在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例如企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管理人员的费用等。
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学位教育的学费,如成教的硕士、博士、MBA、EMBA等与个人有关的,都不得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且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1]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校技能人才的培养。具体列支范围包括:
举办职工教育的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
(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1)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
(2)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3)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4)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必须新建的,老企业可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新建单位在设计时就要考虑职工教育必要的设施,所需资金在新建项目的总投资之内解决。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材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注意:
(1)公司零星购买的书刊应分清不同的用途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以及“职工教育经费”。
(2)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图书等费用,学员用书应由其自理,不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高顿莫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