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办理土地他项权证:
一、行政服务中心取申请表,到银行盖章
二、去银行拿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三、去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办理:
1、申请表(有银行盖章)
2、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带了,复印件一份,正副本均可)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银行的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原件一份)
5、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一份)
6、土地评估报告(随房产一并抵押除外),要原件一份
7、企业章程(复印)、股东会决议(原件)
8、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