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老人津贴发放范围、标准和办法:
一、发放范围:
有条件的地方:可制定统一的省级补贴标准国家政策。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没有条件的地方: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标准,凡具有我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至89周岁的低保,可由市,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自主确定,均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
国家对年满60周岁的老人都有补助政策,这个补助会根据年龄增加,也会根据国家经济状况进行调整、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发放标准随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三、发放办法:高龄津贴具体发放办法由省民政厅,财政厅另行制定并下发。国家针对于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100周岁以下(不含10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80元生活补贴,
但前提你的先由社区(或村委)和街道办事处(或镇民政办)审核后在审批表签意见并盖公章后,送区民政局审批。对审批符合要求的均可得每人每月80元生活补贴。
扩展资料:
方法原则
高龄津贴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保障对象属地管理、保障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原则。
预期目标
目前我国省级层面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的仅有7个省(区、市),省级层面尚未建立而在地级层面建立此制度的有21个市(区、州、盟)。
且大多数省份还没有建立这项制度,而已经建立的地区在享受高龄津(补)贴的年龄段和补助标准方面也存在较大差距,甚至在同一个省(市、区)内享受范围和享受标准也不一样。
高龄津(补)贴制度,应由国家有关部委出台规定在全国推行,对享受范围、发放标准、资金筹集等核心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同时,向西部欠发达省份建立该制度的所需资金给予倾斜性的转移支付补助,以便欠发达地区提高标准,使这项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
高龄津贴,是针对高龄老人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对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高龄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
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