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新教传(2014)226号通知要求, 2014年下半年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以下简称民族汉考)的报名工作已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2012、2013级在校生8月30日-9月4日,2014级新生9月7日-9月12日(过期不予补报)
考试时间:口试时间:2014年11月8日
笔试时间:2014年11月9日
二、考试等级及考试对象
本次开考的民族汉考在MHK三级、MHK四级中考生只能选报一个级别考试。考试对象为母语非汉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中等职业学校少数民族在校学生和社会考生。
三、报名地点及条件
1、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要求:“考生原则上不得跨区、跨校报名考试。在校生必须在本校或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参加考试”。
2、本院在校生以班级为单位到所属系(部)秘书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其他人员在教务处教务运行科(1号教学楼213室)报名,联系电话:0992-6809120
四、考试及报名费
考生须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MHK)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复函》(新发改收费〔2013〕2235号),收费标准为:民族汉考三级、四级考试报名费5元/人次,考试费60元/人次(共65元/人次)。考试费用以系(部)为单位直接交院计财部门;其他人员的考试费由本人交学院计财部门,凭交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五、报考要求
自治区双语办要求,各高等学校不得通过扫描方式获得考生电子照片信息,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照相,并认真核对本人信息、照片并予以确认签字。在规定时间内,考点须按要求将考试相关信息、材料(电子报名库、照片库和考场安排、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报新疆财经大学汉语水平考试中心。
(一)各系(部)报名要求:
1.自治区双语办在每次考试结束后将公布全疆各考点报名信息错误率并排名。本着对考生负责的原则,为维护我院考点声誉,各系(部)要对考生报名表中各项数据与照片信息认真核实并予确认,数据报至教务处教务运行科后,将视为最终数据上报自治区汉语水平考试中心,因数据错误造成准考证、证书有误,责任和后果由相关系(部)及考生本人承担。
2.各系(部)将考生信息按要求录入“2014年MHK考生报名信息汇总表”,认真校对报名信息,要求在报名表电子文档录入完毕后,印发一份“2014年MHK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及考生确认签字表”,由考生本人核实所报信息无误后签名,并交回原系(部),最后由系(部)交教务运行科。
3.电子报名盘中数据必须汇总在一个EXCEL2003电子表中。
4.各系、部审核汇总无误后,将纸版“2014年MHK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及考生确认签字表”、电子报名盘连同交费发票复印件于报名截止日期之前交教务运行科,不得延误。凡未按要求报送的,教务运行科拒绝接受,其责任由相应系(部)自负。
(二)考生报名要求:
1.本院考点不接受网络报名。
2.每位考生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报名(没有身份证或过期身份证不允许报名)。
3.电子摄像:
各系(部)考生在报名截止日期后由教务运行科安排指定时间进行电子摄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其他人员在教务运行科报名时进行电子摄像。
六、特别强调:
1.因报名系统升级,报名信息有所变化,请及时与教务运行科联系,拷贝新的报名表样板。
2.要求各系(部)对考生报名表中各项信息认真核实并予确认,因信息错误造成准考证、证书有误,责任和后果由相关系(部)及考生本人承担。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安排与组织好报名工作,以免错报、漏报。因报名程序分两步进行,各系(部)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相应考试报名事宜。
3.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报名、参加考试,无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任何部门出具的证明均视为无效。
附件
1、2014年MHK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及考生确认签字表
2、 MHK考试编码对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