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不还款会影响自己的征信记录,对于长时间逾期,屡次催款不还,非法套现,将被相关银行列入拒绝信贷的用户,纳入信用黑名单。严重的甚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会被处以刑律。个人信用报告主要用于银行的各项消费信贷业务。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信用报告将更广泛地被用于各种商业赊销、信用交易和招聘求职等领域。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广西玉林市男子张某,系海南儋州某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法人,因资金紧张恶意透支两张信用卡共257183.2元,发卡银行多次催款仍不偿还。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认定为恶意透支。
张某透支信用卡后,经两家银行多次联系其追缴还款,且经两次书面通知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依法应认定其恶意透支。张某的行为已具备信用卡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故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卡黑名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信用征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25万余元 逾期不还构成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