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的:“注”销户口时,需要交验该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加盖印章的介绍信等;
2、由户主或者本人亲自带上述证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参看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8条、11条、12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