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可以取保候审吗?

2021-11-04 社会 204阅读

检察院可以取保候审的,办理取保候审需要满足条件,保证人需要有条件的,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扩展资料

取保候审案例:

因一起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金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因金某系过失犯罪,其所在单位也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警方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然而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两次传唤金某到检察机关接受讯问,金某均未到案。近日,丰台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金某批准逮捕。

金某是本市某工地的塔吊信号工,但他并没有塔吊信号工资格证书,也没有经过正式培训,仅仅是跟别人学了几天就上了岗。去年3月底的一天,金某在与宋先生一起在工地里摆放木方,金某将木方捆好后示意塔吊司机起勾。然而,一块木方在被吊起后落了下来,正好砸到宋先生的头部。

金某和工友一起将被砸的宋先生送到医院,但宋先生在被送到医院时已经去世。因没有塔吊信号工资格证,加之当时没有按照安全规范将木方捆好,金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去年4月,金某所在单位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随后金某被取保候审。然而,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丰台检察院经多次尝试均未联系到金某,金某妻子的电话也无法打通。经过两次对金某的传唤,其均未到案,因此在11月,丰台检察院对金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承办检察官表示,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不是刑事诉讼活动的终结。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并不是“没什么事儿”了,而是应当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传讯时及时到案等。

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的,则可以予以逮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取保候审后玩儿失踪 男子违反规定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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