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严令离退休干部清退违规住房 文件

2020-06-13 时事 393阅读
据《解放军报》报道,解放军四总部、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干部违规住房用车问题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军和武警部队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清理,确保清退务尽、不留死角。
  《通知》指出,全军违规住房和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开展以来取得明显成效,但也有一些离退休干部没有按规定腾退多占多购的住房、退交多占借用的车辆。
  《通知》重申明确,一个家庭在同一城市原则上只能住用一处不超过本人职级标准的公寓住房,住用两处以上累计面积超过本人职级标准的应予腾退或调整;异地任职配偶已随迁的原住房一律腾退,本人或配偶在驻地已购买军队或地方房改房、已安置住房,仍占用的公寓房必须腾退;已购买房改房面积未达本人购房面积标准的不予退房,符合条件的给予货币补差,购买了两处以上房改房其中一处已达标的只能保留一处;均未达标的可保留两处累计面积接近本人购房面积标准的住房,其余住房由售房单位按原出售价收回,收回的住房装修费不予补偿。
  《通知》强调,2006年以来认定应当腾退、签订腾退承诺书未兑现的,军职以上干部装修期超过一年半、师职以下干部装修期超过一年原住房仍未腾退的,退休(免职)后异地安置住房已建成入住、在原任职地人大或政协工作离职后仍未腾退的,安置住房入住后以保障关系未转移、未审定安置去向、退休未移交等为由多占多购住房的,遗孀子女已购买住房或在军队或地方已有住房仍占用已故干部住房或多占多购住房的,必须坚决予以清退。
  逾期拒不腾退的,按同地段商品房市场租金最高价格计收房租,由财务部门从本人工资中直接扣除;暂停各种服务保障,中止福利发放;对拒不腾退住房的遗孀和子女,向当事人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必要时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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