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超过2.2米,就不算建筑面积。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中的规定,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层高2.2米以内的技术层。
4、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储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8、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扩展资料:
关于折算建筑面积(计算50%)的范围,规定了设计加以利用但层高或净高不能满足人们正常活动的建筑空间部位,或不能完全起挡风遮雨作用,无围护结构虽有永久性顶盖的建筑空间部位。包括下列内容:
1、单层建筑物高度低于2.20m者。
2、单层建筑物利用坡屋顶内空间,其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
3、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的,层高低于2.20m者。
4、多层建筑物,层高低于2.20m者。
5、多层建筑物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
6、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层高低于2.20m者。
7、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其层高低于2.20m的部位;设计加以利用,虽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