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主动提出让我离职的话,有没有什么补偿金。

2020-09-13 娱乐 51阅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四十四条 第一项是,劳动合同期满的。

所以单位不想跟你签合同,单位主动提出让你离职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单位与你 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单位与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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