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中专毕业后在一家城镇私营企业工作,当初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厂里说要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月底发工资的时候,小刘的工资单上被扣了50多元的住房公积金。小刘不明白的是,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为什么还要扣自己的钱呢?
小刘应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为其代扣住房公积金的做法是对的。住房公积金作为长期住房储金,其资金来源有两个方面,一部分是单位按照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单位缴存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另一部分是职工本人根据本人的工资水平和个人的缴存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因此,职工本人需要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职工本人所有,在符合一定条件时,职工本人可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与职工共同缴纳的,是职工享受的一种福利待遇。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相应的程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