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判决“员工辞职后单位恶意扣押其档案转出”?

2020-09-13 娱乐 82阅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根据以上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单位赔偿你的损失。 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案必须是先行劳动仲裁程序。只有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直接向法院起诉是不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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