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证是准生证。
生育服务证曾叫准生证,后改为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办理《生育服务证》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未生育证明等,其办理时间为20个工作日。
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办理条件:
1、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向男方或女方户籍所在街道办领取《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后方为有效。
2、育龄夫妻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办理《生育服务证》。育龄夫妻应先向女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单位审批后逐级报女方户籍所在地街乡计生办、区县计生委审批。《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区县计生委盖章后方为有效。
扩展资料
北京取消计划生育证明作为落户前置规定
2016年04月13日针对全面“两孩”政策在京落地,北京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并依法取消计划生育证明作为落户前置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此外《意见》还要求推进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实现城乡全覆盖,增加学前及义务教育学位。
北京市政府印发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将更加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保持适度生育水平。
根据《意见》,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参考资料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