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主营进出口业务,日前进口一批货物取得海关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该缴款书逾期不申请就不予抵扣。请问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每月申报期内,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索取上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对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