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可以办农村特困供养证

2020-09-28 社会 67阅读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办理:

根据《关于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清理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纳入保障范围的条件

1、特困供养对象: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60周岁以上)、残疾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一级的肢体残疾人,2016年12月前批准的不受此限)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2、农村低保: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今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0元/月的,且符合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按程序提出低保申请。

3、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家庭为:低保家庭中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

4、孤儿对象: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分两类:①父母双亡的;②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失踪方由人民法院出具失踪法律文书)。

5、困境(家庭)儿童对象:指非父母双亡,但事实无父母抚养的18周岁以下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分两种:

①困境儿童。儿童本人重残(二级以上)、重病或者罕见病儿童(大病救助的病种范围)。

②困境家庭儿童。

第一类:父母双方重残、重病、服刑、强制戒毒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的儿童。

第二类: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重残、重病、服刑、强制戒毒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的儿童。第三类: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殊情况。

扩展资料

下列人员将被清退:

根据《关于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清理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清理核查对象

(一)清退核减对象范围

1、救助对象死亡的:特困供养对象年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除外)。

2、虚报、瞒报家庭收入的:或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的;或伪造证明材料的。

3、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家庭有小轿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大型货车、集装车、穿金戴银的、添置贵重物品的。

5、有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且有赡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造成生活困难的。

6、新建房、房屋装修(危房改造和异地搬迁的除外)、拥有两处以上房屋的或有投资行为的。

7、子女进入高收费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8、有赌博、嫖娼、吸毒等行为的;服刑期间人员。

9、现任社区(村)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或其直系亲属未经“特别报批程序”申报纳入低保的。

10、孤儿清退对象:

①对未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或未能提供有效学校就读证明的年满18周岁的孤儿,以及被依法收养、死亡的孤儿;

②继续攻读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的;

③在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期间,发现其父母或父母一方健在。

11、困境(家庭)儿童清退对象:①对未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或未能提供有效学校就读证明的年满18周岁的困境(家庭)儿童;②死亡的困境儿童。

参考资料:菜花坪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清理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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