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疗困难救助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在次年1月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和医疗费结算单据原件、清单及病历等,向居住地所在社区申请上年度的医疗困难救助,填写《杭州市医疗困难救助申请表》后报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持有有效期内《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参保人员,须同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无力给予补助或补助不足的参保人员,须提供单位困难证明。异地安置和长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单位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中企业和参照企业参保已办理异地安置登记手续的退休人员可至杭州市异地人员医疗费报销大厅申请医疗困难救助。
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初审,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在申请人居住地社区或所在单位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给予医疗困难救助。
医疗困难救助受理截止时间原则上为次年1月底。 申请救助的理由(家庭人员基本情况、经济状况以及病情)X申请书
尊敬的xx领导:
我因为………………………………………………………………………………………………………………………………………………
所以,我想申请医疗救助,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