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里的对抗善意?

2020-05-02 社会 190阅读
举个例子,你的朋友A把车卖给了你,你支付了款项,A把车交付给你,但是你们没有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也就是说车子还是登记在A的名下。几天后,因为A欠B债务,B将A诉至法院,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仍在A名下的那辆已经交付给你的车查封。也就是说,你和A之间的交易,因为没有办理变更登记,对于车的物权变更仅在你们二人之间有效,而不能对抗法院的查封。你也只能向A提出那辆车的债权之诉,而不是物权之诉。
如果有证据证明A并未欠B债务,而是AB二人恶意串通,则B并非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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