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基础维修执照难不难考

2020-05-19 社会 134阅读
执照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具备CCAR-66R1第66.8条、第66.22条、第66.33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或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后,向考管中心提出申请执照办理,根据申请者所申请的执照提交下列材料(即把下列材料准备齐后寄到考管中心。
1、维修人员执照需提供下列材料: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可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口试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工作经历证明(请在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模版,要求质量经理签字,质控部门盖章);
●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学历证明复印件;
●申请日之前60天内的健康证明(要求县区级(含)以上医院常规体检,具体项目请咨询医院);
新增专业/类别的执照申请程序与初次申请程序相同,另需提供已持有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第一页原件。
2、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需提供下列材料: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可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执照基础部分笔试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工作经历证明文件(请在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模版;要求质量经理签字,质控部门盖章)
●学历证明复印件;
●申请日前60天内的健康证明(要求县区级(含)以上医院常规体检
,具体项目请咨询医院);
新增专业的执照申请程序与初次申请程序相同,另需提供已持有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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