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合作完成了我国首个保险行业统一的重疾险疾病定义的制定工作,推出了我国第一个重疾险的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该规范做出了以下重要规定:
1.对25种常见重大疾病的定义及程度进行了标准化规范,即市面上保障25种以上重疾种类的重大疾病保险中,重疾的前25种疾病的定义及理赔标准完全相同。
2.重疾险必须包括25种重大疾病种发病率最高的6种: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即所有的重大疾病保险,都应该包含以上6种重疾保障。
3.对重疾险的除外责任进行了明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