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同时,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职工内退、辞职后不再就业,或到的新单位一直未建立企业年金的,在满足领取条件时,联系原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办理领取手续。原单位因破产、合并重组等无法取得联系的,联系原单位年金计划的受托人办理领取手续。
(作答时间:2019年7月8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