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以青岛市为例。
《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九条 中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未参加其他社会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在重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应当补缴中断年度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
第二十条 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用于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困难的周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不得超过当年筹集的基金总额的百分之十。
扩展资料:
《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相关法条:
第二十三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居民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
参合居民按照规定缴费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应当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户储存、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挪用。
第二十五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药物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