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标签和不停车收费通行卡是浙江省公路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电子标签是安装在车辆上,记载车辆信息并通过专用设备实现信息交换的电子装置。不停车收费通行卡必须与电子标签配合使用,用户不能单独申请电子标签或不停车收费通行卡。用户车辆需与银行账户绑定,车辆应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金额将从绑定银行账户中自动扣除。
一、申请
个人用户
1.携带个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银行或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下称服务处)办理“信用卡代理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业务申请表”(含银行代理支付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款项授权委托书)。
2.凭生效的“信用卡代理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业务申请表”和个人信用卡、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市服务处办理不停车收费申请业务。
单位用户
1. 携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银行办理“浙江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委托收款协议书”、“浙江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委托收款业务付款授权书”。
2. 凭生效的“浙江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委托收款协议书”、“浙江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委托收款业务付款授权书”和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市服务处办理不停车收费申请业务。
二、使用
电子标签必须与不停车收费通行卡配合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停车收费通行卡应放在电子标签内。
1.不停车收费车道(ETC车道)入——不停车收费车道出
车辆从ETC车道进入,ETC车道驶出,无需停车,系统自动收取通行费。
2. 不停车收费车道(ETC车道)入——人工收费车道出
车辆从ETC车道进入,无需停车拿卡,从人工收费车道驶出时,用户将不停车收费通行卡交予收费员刷卡收费。
3. 人工收费车道入——不停车收费车道(ETC车道)出
车辆从人工收费车道进入时,用户将不停车收费通行卡交予收费员写卡(无需领取通行卡),车辆从不停车收费车道驶出时,无需停车,系统自动收取通行费。
4. 人工收费车道入——人工收费车道出
车辆从人工收费车道进入时,用户将不停车收费通行卡交予收费员写卡(无需领取通行卡),从人工收费车道驶出时,司机将不停车收费通行卡交予收费员刷卡收费。
三、相关服务
1.查询:各市服务处可按用户需求提供通行费消费明细。用户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及车辆行驶证到各市服务处查询,也可通过电话、网站等方式进行查询。
2.发票:各市服务处按月提供通行费汇总发票。一般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用户,用户也可自行到各市服务处领取。
3.挂失:用户遗失电子标签或不停车收费通行卡的,可凭有效证件到各市服务处办理挂失,挂失受理之时起24小时后生效。在挂失生效前发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由用户自行承担。受理挂失5天后,用户可到各市服务处补办新的电子标签或不停车收费通行卡。
4.变更:当电子标签和不停车收费通行卡需移至同一用户下的其他车辆时,需凭个人身份证及车辆行驶证到各市服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5.撤销:用户要求取消不停车收费服务的,需到各地市服务处办理撤销手续,同时需到受托付款银行办理委托付款授权的撤销手续。
6.售后服务:电子标签或不停车收费通行卡无法正常使用的,在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可免费更换。因人为损坏或遗失的,用户应支付物价部门核准的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