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乌兰浩特规哪管

2020-04-24 综合 354阅读
在中华民国时期,按照中华民国政府于民国元年(1912年)八月十九日发布的《蒙古待遇条例》规定,盟旗设置及蒙古王公"原有之管辖治理权一律照旧"。1929年东北军在王爷庙设置兴安屯垦公署第一垦殖局,该局曾将王爷庙改称"兴安镇"。
在东北沦陷时期,1932年,日本侵略者和伪满洲国政权在王爷庙设置兴安省,领兴安南、兴安北、兴安东3个分省(后增设兴安西分省)。是年,兴安镇改称王爷庙街。
1934年12月,撤销兴安省,同时将兴安4个分省直称为省。
1935年,兴安南省公署由郑家屯迁至王爷庙街。1943年,在王爷庙街设兴安总省。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2月15日,在王爷庙街成立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和兴安盟政府,4月,以上两府撤销。同月,成立王爷庙街公署,归西科前旗领导。28日,在王爷庙街成立兴安省政府和兴安盟政府。8月,王爷庙街公署改为王爷庙街政府,直隶于兴安盟政府。
1947年5月1日,在王爷庙街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25日,撤销兴安省政府。11月28日,王爷庙街改称"乌兰浩特"(蒙语,汉语意思为红色的城市),并升格为市。
解放后,1949年12月,内蒙古自治政府由乌兰浩特市迁往张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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